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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

時間:2025-01-23 11:35:39 敏冰 章程 我要投稿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一經規(guī)定,就具有長期的穩(wěn)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章程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歡迎閱讀與收藏。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精選5篇)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活動行為,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由xxx發(fā)起,于XX年XX月XX日召開設立大會。

  第三條 本社名稱:某肉牛養(yǎng)殖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XX萬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

  專業(yè)合作社總部地址:xxx鎮(zhèn)xxx村。

  第四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是從事肉牛養(yǎng)殖銷售,依據(jù)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按照本章程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第五條 本養(yǎng)殖合作社經營范圍:肉牛飼養(yǎng)、銷售,為本社成員提供肉牛養(yǎng)殖產前、產中、產后、市場咨詢、技術指導、及飼料、獸藥產品。

  第六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各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助和服務。

  第七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

  (一)統(tǒng)一組織開展成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咨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成員提供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ǘ┙y(tǒng)一采購架子牛、飼料和藥品等;

 。ㄈ┙y(tǒng)一組織銷售成員的產品;

 。ㄋ模┙y(tǒng)一申報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提升產品品牌;

  第二章 社 員

  第八條 凡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guī)模或經營、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生產經營者或畜牧獸醫(yī)人員,自愿提出加入專業(yè)合作社申請,方可成為本專業(yè)合作社成員。本專業(yè)合作社成員主要以從事與本專業(yè)合作社相同產業(yè)的農民為主。

  第九條 成員的權利:

 。ㄒ唬┯袡鄥⒓颖緦I(yè)合作社成員大會,并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聯(lián)合認購股份的成員由推選代表行使相應權利;

 。ǘ┫碛斜緦I(yè)合作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產品優(yōu)先銷權;

 。ㄈ┕蓶|享有按認購金額和交易額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ㄋ模┫碛忻裰鞴芾、民主監(jiān)督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權利,有權對本生專業(yè)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ㄎ澹┯袡嗑芙^本專業(yè)合作社不合法的負擔;

  (六)有權申請退出本專業(yè)合作社;

 。ㄆ撸┕蓶|享有本專業(yè)合作社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的分配。

  第十條 成員的義務:

 。ㄒ唬┳袷乇緦I(yè)合作社章程及各項制度,執(zhí)行成員大會的決定;

 。ǘ﹪栏衤男信c本專業(yè)合作社簽訂的各項協(xié)議或合同,按規(guī)定的生產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和交售;

  (三)按照本專業(yè)合作社的市場營銷策略,積極組織實施,開拓市場,努力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四)積極參加本專業(yè)合作社組織的學習、培訓等各項活動,成員之間互幫互學,發(fā)揚互助合作精神,積極向本專業(yè)合作社反映情況,提供信息;

 。ㄎ澹┚S護本專業(yè)合作社利益,保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財產,愛護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設施;

 。┮榔淅U納資金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條 成員退出本專業(yè)合作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證明,并經成員大會通過。退出專業(yè)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資金于該年度年終決算后兩個月內退還;如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盈余,可參加盈余分配;本專業(yè)合作社經營虧損,應扣除其應承擔的虧損份額。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由成員大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出專業(yè)合作社手續(xù):

 。ㄒ唬┎蛔袷乇緦I(yè)合作社章程和各項制度;

 。ǘ┎宦男谐蓡T義務;

 。ㄈ6個月以上不參加本專業(yè)合作社組織的活動;

 。ㄋ模┢湫袨榻o本專業(yè)合作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第十三條 成員死亡的,可由繼承人繼承其成員資格,辦理有關手續(xù)后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繼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規(guī)定申請退出合作社。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設立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等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成員大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經授權,成員代表大會,可以履行成員大會職權。成員代表由成員直接選舉產生,代表人數(shù)不少于成員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一,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成員大會的職權:

 。ㄒ唬⿲徸h、修改章程;

 。ǘ┏蓡T;

 。ㄈQ定增減認購資金和資金轉讓;

 。ㄋ模Q定合并、分立、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

 。ㄎ澹Q定生產經營方針、投資規(guī)劃和工作計劃;

 。Q定成員認購的資金總額、每股金額和單個成員認購最大份額;

 。ㄆ撸Q定重大財產處置;

  (八)決定盈余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其它需要成員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ㄒ唬┧姆种灰陨铣蓡T提議;

 。ǘ┤种灰陨铣蓡T股東、代表提議。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體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十九條 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出資額或交易量較大的成員股東,可享有附加表決權,但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20%。

  第二十條 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員。各項決議須有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條 召開成員大會前,須提前3天向成員告知會議內容,否則成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本專業(yè)合作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監(jiān)事宋文才。理事長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

 。ㄒ唬┙M織召開成員大會,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向成員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ㄈ┫虺蓡T大會提交成員加入專業(yè)合作社、退出專業(yè)合作社、除名、繼承等事項;

 。ㄋ模┯懻摏Q定內部業(yè)務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任免;

  (五)討論決定成員與職員的獎勵和處分;

 。┐肀緦I(yè)合作社對外簽訂合同、協(xié)議和契約;

  (七)根據(jù)本專業(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為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ò耍┢赣没蚪夤捅緦I(yè)合作社職員;

  (九)管理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資產和財務;

  (十)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理章程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負責經營本專業(yè)合作社業(yè)務,保障本專

  業(yè)合作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議每月至少召開1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必要時可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六條 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定事項和執(zhí)行情況,采取適當形式按時向成員報告。

  第四章 產品交售、作價和結算

  第二十七條 成員應根據(jù)與本社簽訂的生產協(xié)議(合同),足額交售符合要求的產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額的,須繳納不足部分20%的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 成員出售的產品(肉牛)價格按高出本地市場價格0.1元/斤收取。

  第二十九條 成員產品結算可以待本批產品銷售完畢后款。

  第三十條 非成員交售給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產品,其作價政策和結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會臨時決定。

  第五章 財務管理與盈余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應依照有關財經法規(guī)、政策,制定本專業(yè)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第三十二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

  (一)成員認購資金;

 。ǘ┯喾峙渲刑崃舻墓e金、公益金和風險金;

 。ㄈ┿y行貸款或借款;

 。ㄋ模┱龀仲Y金及接受的捐贈;

 。ㄎ澹┢渌鼇碓。

  第三十三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納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接收時的現(xiàn)值入賬,作為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自有資產。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可以按決定的數(shù)額參加社會公益捐贈。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平調本專業(yè)合作社資產。

  第三十四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費用開支范圍,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一)日常辦公費;

 。ǘ┥a、經營和服務性支出;

 。ㄈ┛蒲、咨詢、培訓、宣傳、推廣、項目申報、認證認定等支出;

 。ㄋ模┞毠すべY和福利費用;

 。ㄎ澹┏蓡T和職工的獎勵;

 。└@聵I(yè)費用和特別困難成員的補助;

 。ㄆ撸┢渌緦I(yè)合作社發(fā)展需要而又符合財會制度規(guī)定的'支出。

  第三十五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按公歷年度進行會計核算。理事會須在每一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成員公布。理事會須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員大會提交上年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同時,提出本年度的財務收支計劃,交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執(zhí)行。根據(jù)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三十六條 扣除當年經營、服務成本,年終盈余按下列項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積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擴大服務能力、獎勵及虧損彌補;

 。ǘ┕娼穑炊惡罄麧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業(yè);

 。ㄈ╋L險金,按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風險。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和風險金后,凈利潤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項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數(shù)額,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成員大會討論決定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需列支的成員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職員工資、成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計入成本。

  第三十八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和其他組織、個人贈予資產,應當用于本專業(yè)合作社的發(fā)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國家另有規(guī)定或者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接受農業(yè)部門的年度審計和專項、換屆審計。

  第六章 變更和終止、清算

  第四十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認購資金、經營范圍等發(fā)生變化時,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等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遇下列情況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時,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

 。ㄒ唬┍緦I(yè)合作社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本專業(yè)合作社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

 。ǘ┏蓡T大會決議解散的;

 。ㄈ┮虮緦I(yè)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ㄋ模┍緦I(yè)合作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ㄎ澹┎豢煽沽κ录率贡緦I(yè)合作社無法繼續(xù)經營時;

 。┬嫫飘a。

  第四十二條 在確認解散或重組后,理事會應在1月內向成員和社會公布解散或重組。

  第四十三條 本專業(yè)合作社決定解散時,由成員大會選出5人組成清查小組,對本專業(yè)合作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成員大會批準。本專業(yè)合作社共有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所欠職員勞動工資;

 。3)繳納本專業(yè)合作社所欠稅款;

 。4)抵償債務;

 。5)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還款;

 。6)按成員認購資金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完畢后,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 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社是由從事 狐貉養(yǎng)殖 的農戶為主體,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則發(fā)起成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民主管理的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

  第二條: 本社定名為 西豐鎮(zhèn)聯(lián)合狐貉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社,本社 住所設在 饒河 縣 西豐 鎮(zhèn) 聯(lián)合 村。

  第三條: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 通過社員的合作與聯(lián)合, 為社員提供生產和生活服務, 維護社員利益, 促進社員增產增收, 提高社員生活質量和水平。

  第四條: 本社主要開展下列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一) 為社員提供市場信息;

  (二) 引進新品種、新技術, 組織技術輔導和培訓;

  (三) 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

  (四) 組織社員從事產品的儲藏、加工和銷售;

  (五) 提供其它社員所需的服務。

  第五條: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狐貉養(yǎng)殖戶,自 愿聯(lián)合、民主控制的獨立市場主體的合作制經濟組織。

  第 二 章 社 員

  第六條: 凡從事 承認并遵守本章程,經本社同意,即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七條: 社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 社員的權利:

  (一) 參加社員大會,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優(yōu)先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活動,并享有本社為社員提供 的各項優(yōu)惠服務;

  (三) 參與本社經營活動;

  (四) 對本社工作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

  第九條: 社員的義務:

  (一) 遵守本社章程和內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社員大會和管 理機構的決議,維護本社利益;

  (二) 積極參與本社的各項經營活動,優(yōu)先與本社開展業(yè)務往 來和交易,促進本社發(fā)展;

  (三) 接受本社指導,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開展養(yǎng)殖 和服務活動并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

  (四) 為本社提供養(yǎng)殖信息和有關情況。

  第十條: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員資格:

  (一) 不履行社員義務;

  (二) 經營上有嚴重違法行為;

  (三) 不再符合社員資格條件;

  (四) 有嚴重違反章程的其它事項。

  第 三 章 組 織 機 構

  第十一條: 本社實行社員大會制度,設立管理機構,社員大

  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定期召開,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召開

  臨時社員大會:

  (一) 管理機構認為必要時;

  (二) 五分之一以上社員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員提出時。

  第十三條: 社員大會有關決議的表決實行1人1票制。社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社員代理,各項決議須有全體社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重要事項須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 召開社員大會前管理機構需提前 1 日向社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五條: 社員大會的職權:

  (一) 制定、修改和通過本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管理機構主任;

  (三) 審議批準本社經營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和規(guī)章制度;

  (四) 決定有關本社合并、分立、終止等重要事項;

  (五) 討論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管理機構是社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 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由主任1名,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管理機構職權

  (一) 組織召開社員大會,執(zhí)行社員大會決議;

  (二) 擬定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規(guī)章制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提 交社員大會通過,并組織實施;

  (三) 擬定本社機構設置,提交社員大會審議批準;

  (四) 負責本社日常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五) 批準接納新社員或原有社員的退出,取消不符合條件的 社員資格;

  (六) 負責管理本社經營活動,努力保證社員利益不受侵犯;

  (七) 社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八條: 管理機構會議必須由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會議決議須有全體成員的半數(shù)以上通過方有效。管理機構會議必須有文字記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條: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社成員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本社的組織和行為,明確本社及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名稱和住所

  第二條 本社名稱:XXX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社章程

  本社住所:XXX村

  第三條 本社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本社成員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三章 業(yè)務范圍

  第四條 本社業(yè)務范圍:白絨山羊的繁殖、羊絨、羊肉加工、銷售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

  第四章 成員資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第五條 全體設立人為本社成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本社業(yè)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或對本社予以支持的,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入社手續(xù)的,可以成為本社成員。

  第六條 本社的成員中, 5人均為農民成員。

  第七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第八條 成員退出本社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出具責任承擔字據(jù),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九條 成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經理事會批評教育無效,由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并辦理退社手續(xù):

 。ㄒ唬┎蛔袷乇旧缯鲁毯透黜椫贫龋

 。ǘ┎宦男谐蓡T義務;

  (三)其行為給本社名譽和利益帶來嚴重損害;

  (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依法懲處的。

  第五章 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本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映蓡T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ǘ├帽旧缣峁┑姆⻊蘸蜕a經營設施;

 。ㄈ┓窒碡攧漳甓扔啵

 。ㄋ模┎殚啽旧绲恼鲁獭⒊蓡T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執(zhí)行監(jiān)事的決定、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有權申請退出本社,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合同繼續(xù)履行。

  第十一 本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zhí)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ǘ┮榔湔J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繳納出資額;

 。ㄈ┌凑占s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ㄋ模┌凑占s定承擔虧損:

 。ㄎ澹┚S護本社利益,保護本社財產,愛護本社設施;

 。┏袚旧缯J為需要承擔的其它責任。

  第六章 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任期、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本社設立成員大會、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等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四條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薷谋旧缯鲁;

 。ǘ┻x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zhí)行監(jiān)事、決定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ㄈQ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ㄋ模┡鷾誓甓葮I(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

 。ㄎ澹⿲Ρ旧绾喜、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Q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本社技術人員的數(shù)量、任職資格和任期;

  (七)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八)需要成員大會審議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首次大會由出資最多的成員召集,合作社成立后大會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shù)以上理事共同推舉一名理事召集。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在20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ㄒ唬┌俜种陨铣蓡T提議;

 。ǘ﹫(zhí)行監(jiān)事提議;

  (三)理事會認為有必要的。

  第十六條 成員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召開。

  第十七條 成員大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方式。

  第十八條 成員因故不能到會,可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一個成員最多只能代理2名成員。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成員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十九條 召開成員大會前,理事會須提前5天向成員書面報告會議內容,否則成員有權拒絕參加。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本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理事3人組成,理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織召開成員大會,執(zhí)行成員大會決議;

 。ǘ┫虺蓡T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等有關事項;

 。ㄈ┯懻摏Q定成員入社、退社、除名;

 。ㄋ模┯懻摏Q定對本社成員與職員的工資、獎勵和處分;

 。ㄎ澹└鶕(jù)本社發(fā)展需要為本社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芾肀旧绲馁Y產和財務;

 。ㄆ撸┞男姓鲁毯统蓡T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負責經營本社業(yè)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如有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等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理事會應嚴格執(zhí)行各種報告制度,按期向成員大會報告本社生產、經營、服務和內部管理、財務管理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議每年召開2次。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參加理事會議的過半數(shù)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召開理事會議由理事長主持,應邀請執(zhí)行監(jiān)事列席,必要時可邀請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須將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長1人,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直旧绲娜粘9ぷ、負責召開理事會會議;

  (二)根據(jù)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

 。ㄈ┙M織擬訂本社內部業(yè)務機構和各項制度;

 。ㄋ模┐肀旧鐚ν夂炗喓贤、協(xié)議和契約;

 。ㄎ澹└鶕(jù)成員大會的決定,聘請或者解聘本社、財務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

 。┙M織落實本社的各項任務;

 。ㄆ撸┞男斜旧缯鲁毯屠硎聲谟璧钠渌氊。

  第二十五條 本社不設監(jiān)事會,設執(zhí)行監(jiān)事一人,執(zhí)行監(jiān)事是本社的監(jiān)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和檢查理事會的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執(zhí)行監(jiān)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六條 執(zhí)行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jiān)督理事會對社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ǘ┍O(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yè)務和財務收支及盈余分配情況;

 。ㄈ┍O(jiān)督成員履行義務情況;

 。ㄋ模┫虺蓡T大會提出工作報告;

 。ㄎ澹┫蚶硎聲岢龉ぷ鹘ㄗh;

 。┨嶙h臨時召開成員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它職責。

  第二十七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八條 成員大會、理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決定事項和執(zhí)行情況,應采取適當形式及時向本社成員報告。

  第二十九條 本社的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從事與本社有競爭或者有損本社利益的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终、挪用或者私分本社的財產;

 。ǘ┪唇洺蓡T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ㄈ┙邮芩伺c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接受商業(yè)賄賂。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guī)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個人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社的理事長、理事不得兼任業(yè)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執(zhí)行與本社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本社的理事長、理事、監(jiān)事或財務會計人員。

  第七章 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三十一條 成員的姓名、認繳出資、出資方式、實繳出資及所占比例如下:

 。ㄒ唬XX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X萬元,占總數(shù)的X%;

 。ǘXX以糧田出資,出資額為X萬元,占總數(shù)的X%;

  (三)XXX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X萬元,占總數(shù)的 X%;

 。ㄋ模XX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X萬元,占總數(shù)的X%;

 。ㄎ澹XX以貨幣出資,出資額為X萬元,占總數(shù)的X%; 入社社員共X戶,以貨幣、糧田等方式出資,出資額總計X萬元。

  第八章 財務管理和盈余分配、虧損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社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規(guī)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社員利益共分享,風險共擔。

  第三十四條 本社與成員的交易、及本社與非成員的交易,應當分別核算。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在每一個財務年度終了時制作年度業(yè)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并經執(zhí)行監(jiān)事審計。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

  第三十六條 本社每年從盈余中提取10%公積金。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出資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的份額。

  第三十七條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ㄒ唬┰摮蓡T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ㄈ┰摮蓡T與本社的交易量。

  第三十八條 本社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煞峙溆喟凑障铝幸(guī)定返還或者分配給成員;具體分配辦法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確定:

 。ㄒ唬┌闯蓡T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ǘ┌辞绊椧(guī)定返還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

  第三十九條 成員退社后,本社于該年度年終結算終了后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退社成員可參加盈余分配;如本社經營虧損,退社成員應分攤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本社根據(jù)需要或涉及本社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章程應由代表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的本社成員表決權決議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與清算、公告事項及發(fā)布方式

  第四十一條 本社合并,應自合并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或者新設的組織承繼。

  第四十二條 本社分立,其財產應做相應分割,并應當自分立決議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組織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社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成員大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撤銷;

 。ㄋ模┢渌樾谓馍ⅰ

  本社因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原因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xiàn)十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接管本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yè)務,清算財產和登記債權債務,代表本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結束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社

  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如果在十日內全部成員、債權人均已收到通知,清算組免除公告之義務。在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清償。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負責制定包括清償本社員工的工資

  及社會保險費用,清償所欠稅款和其他各項債務,以及分配剩

  余財產在內的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清算組發(fā)現(xiàn)本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四十七條 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社成員及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本社破產適用企業(yè)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但是,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應當?yōu)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fā)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有關條款若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理事會負責修訂,也可以制定補充條文。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實施。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由全體設立人表決通過并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本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本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社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結合本社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陳民章等5人發(fā)起,定名為陳民章野豬養(yǎng)殖合作社,地址:河北省青縣曹寺鄉(xiāng)肖莊子

  第三條 本社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實行自主經營,民主管理,盈余返還,風險共擔。成員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地位平等。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為成員提供圈舍建造、飼料喂養(yǎng),野豬買賣等與生產有關技術、信息服務及引進新技術、新品種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本社成員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接受青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lián)合會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成 員

  第七條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的個人和組織,從事與本社同類或相關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guī)模或經營、服務能力,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自愿提出入社申請,承擔規(guī)定的出資額,經理事會審核通過,成為本社的成員。

  第八條 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⒓映蓡T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分享本社公積金分配和可分配盈余返還;

 。ㄋ模┎殚啽旧绲恼鲁獭⒊蓡T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ㄎ澹┯袡嗌暾埻顺霰旧纭

  第九條 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旧缯鲁毯透黜椆芾碇贫龋瑘(zhí)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ǘ┌凑毡旧缫(guī)定的份額出資;

 。ㄈ┚S護本社成員共同利益,保護本社共有財產;

  (四)嚴格履行與本社簽訂的各項協(xié)議和合同,按照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生產、提供產品;

  (五)積極參加本社組織的各項業(yè)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

  第十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

  附加表決權行使的范圍是:決策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要求退社的,個人成員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應當在財務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自財務年度終了時終止。

  第十二條 成員死亡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法定繼承人、監(jiān)護人必須在3個月內提出繼承申請,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繼承手續(xù),繼承成員資格。否則,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退出手續(xù)。終止成員資格。

  第十三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ㄒ唬┎蛔袷乇旧缯鲁,不執(zhí)行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

  本社對被除名成員,自理事會討論通過次日起終止其成員資格。

  第十四條 資格終止的成員應當享有資格終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成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合同,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五條 成員資格終止的,本社于該財務年度決算后二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社的組織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jiān)事會構成。

  第十七條 成員大會由全體成員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

 。ǘ┻x舉和罷免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

 。ㄈQ定增減成員和成員出資額;

 。ㄋ模⿲徸h本社發(fā)展規(guī)劃,審議批準年度財務報告、盈余分配方案、虧損彌補方案;

  (五)決定本社財產處置、對外投資、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六)決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lián)合;

 。ㄆ撸⿲徸h理事會、監(jiān)事會年度工作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0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ǘ┍O(jiān)事會或者執(zhí)行監(jiān)事提議;

 。ㄈ├硎聲J為必要的。

  第二十條 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shù)應當達到成員總數(shù)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委托其他人員代理,一名代理人最多只能代表兩名成員,代理人履行委托人成員權利。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過半數(shù)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成員出資額標準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社成員達到150人以上,設立成員代表大會,每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成員代表大會履行除決策重大財產處置、投資興辦實體、對外擔保和合并、分立、解散以外的成員大會職權。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是本社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3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一人。成員在50人以內的,設3名理事,50人以上的設5名理事。理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長由理事半數(shù)以上同意選舉產生,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成員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理事會會議邀請監(jiān)事長、經營管理負責人和成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M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zhí)行成員(代表)大會決議;

 。ǘ┫虺蓡T大會提交需討論審議的章程、制度、工作計劃、財務報告、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有關事項;

 。ㄈQ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等事項;

  (四)討論決定內部業(yè)務機構的設置和人事任免;

 。ㄎ澹┯懻摏Q定工作人員工資、獎勵和處分等事項;

 。└鶕(jù)本社發(fā)展需要,為成員提供各項服務;

 。ㄆ撸┕芾肀旧绲馁Y產和財務,保障財產安全;

 。ò耍┙邮、答復、處理監(jiān)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代表)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ǘ┴撠煴旧缛粘9ぷ,組織實施本社生產經營活動;

 。ㄈ┖炇鹌溉位蛘呓馄副窘M織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聘書;

 。ㄋ模┙M織執(zhí)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ㄎ澹┐肀窘M織簽訂協(xié)議、合同和契約等。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會是本組織的監(jiān)督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jiān)督理事會的工作。

  監(jiān)事會由3名監(jiān)事組成,設執(zhí)行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由成員大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監(jiān)事由監(jiān)事半數(shù)以上同意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O(jiān)督理事會對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zhí)行情況;

  (二)監(jiān)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財務收支和盈余分配等情況;

 。ㄈ┍O(jiān)督理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對侵害本社利益行為,要求理事會予以糾正,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當事人賠償責任;

 。ㄋ模┫虺蓡T(代表)大會做年度監(jiān)察報告;

 。ㄎ澹┫蚶硎聲岢龉ぷ髻|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嶙h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ㄆ撸┍O(jiān)督成員與本社發(fā)生業(yè)務交易量(額)記錄情況和價格執(zhí)行情況;

 。ò耍┝邢硎聲䲡h。

  第二十八條 監(jiān)事會會議由執(zhí)行監(jiān)事召集,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營管理負責人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三十條 本社的內部機構由物資供應部、市場營銷部、技術服務部和綜合部構成,其職責和人員聘用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社成員出資額實行份額制,每份出資額為5000元。每個成員基本出資額為一份,超出基本出資額的部分享有附加表決權。

  在經營過程中,需要增加或減少成員出資額時,由理事會提出方案,成員(代表)大會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三條 成員出資可以用貨幣,也可以用實物、技術等,經具有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后轉換為出資份額。作價出資與貨幣出資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分類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三十五條 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按接受時的現(xiàn)值入帳。形成財產的,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的公積金份額。捐贈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六條 本社每年從當年盈余中提取20-30%的公積金(具體比例由成員大會決定)。公積金用于彌補虧損后的余額,平均量化到每個成員帳戶。

  第三十七條 提取公積金后的當年盈余,為本社當年的可分配盈余?煞峙溆嗟60%以上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剩余部分按成員帳戶中記載的資本份額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方案經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理事會在每季度終了時,將上期財務收支情況向成員公布;每年1月31日前向成員大會提交經監(jiān)事會審核的財務報告,并按期向青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lián)合會上報有關財務會計和統(tǒng)計報表。

  第三十九條 財會人員實行持證上崗,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人員。

  第四十條 監(jiān)事會負責本社財務的內部審計,審計結果向成員大會報告,并自覺接受青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lián)合會的審計監(jiān)督,也可以委托審計部門對本社的財務進行審計。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一條 本社作出合并決議后,應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或者新設的組織承繼。

  第四十二條 本社作出分立決議后,應在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分立前的債權、債務由分立后的組織作相應的分割。但是,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本社有下列原因之一解散:

  (一)成員人數(shù)減少到5人以下;

 。ǘ┏蓡T大會決議解散;

 。ㄈ┮蚝喜⒒蛘叻至⑿枰馍ⅲ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被撤銷。

  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原因解散的,在作出解散決議后十五日內由成員大會推舉成員組成清算組,開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組成清算組的,成員、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成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本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yè)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本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結束時辦理注銷登記。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如果在規(guī)定期間內全部成員、債權人均已收到通知,免除清算組的公告義務。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負責制定清算方案,經成員大會通過或者申請人民法院確認后實施。 本社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清算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第四十七條 本社破產適用企業(yè)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蘸,?yōu)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fā)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本社解散、破產時,不能辦理成員退社手續(xù)。

  第四十八條 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在解散、破產清算時,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成員大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并報青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lián)合會備案。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養(yǎng)殖合作社章程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fā)展,依照《農民專業(yè)合作社法》、《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農民專業(yè)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發(fā)起,于20xx年5月11日召開設立大會成立。 本社定名為:順豐高效農業(yè)種養(yǎng)殖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伍拾陸萬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社員生產資料,以及種養(yǎng)殖所需物資供應,提供蘋果種植技術及生產信息、銷售信息,引進種養(yǎng)殖蘋果新技術、新品種、開展種養(yǎng)殖技術交流和技術咨詢。

  本社住所:村民委員會

  郵政編碼:

  第三條 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為宗旨。成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余主要按照成員出資比例、作業(yè)量或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從事蘋果種植及銷售,滿足社員生產資料,以及種養(yǎng)殖所需物資供應,提供蘋果種植技術及生產信息、銷售信息,引進種養(yǎng)殖蘋果新技術、新品種、開展種養(yǎng)殖技術交流和技術咨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要業(yè)務內容填寫]。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并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的出資、作業(yè)量或交易量(額)依比例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國家財政補助、他人捐贈所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為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作為可分配盈余依據(jù)之一。

  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個人賬戶,主要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以及該成員在本社的作業(yè)量或交易量(額)。

  本社成員以其個人賬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本社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接受延安市安塞縣縣(市、旗、區(qū))果業(yè)主管部門的技術指導和協(xié)調,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的農業(yè)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興辦與本社相關的經濟實體,以本社全部資產承擔責任。

  第二章 成 員

  第八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蘋果種植及銷售等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入社手續(xù),可申請成為本社成員。本社吸收從事與本社業(yè)務直接有關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社會團體為團體成員。本社成員中,農民身份成員至少占成員總數(shù)的百分之八十。

  第九條 凡符合前款規(guī)定,向本社提交書面申請,并按章程規(guī)定向本社出資,經本社理事會審核并討論通過,即成為本社成員。

  第十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下同),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guī)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ǘ├帽旧缣峁┑母鞣N經濟、技術、信息服務和本社生產經營設施;

 。ㄈ├帽旧缳徺I物資和銷售產品;

 。ㄋ模┌凑毡菊鲁桃(guī)定或者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ㄎ澹┎殚啽旧缯鲁、成員名冊、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財務報告和會計賬薄;

 。⿲Ρ旧绲墓ぷ魈岢鲑|詢、批評和建議,進行監(jiān)督;

 。ㄆ撸┙ㄗh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

 。ò耍┳杂商岢鐾松缏暶,依照本章程規(guī)定退出本社。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戶)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占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者與本社作業(yè)量或業(yè)務交易量(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成員,在本社重大財產處Z、投資興辦經濟實體、對外擔保等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決策方面,最多享有3票的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不得超過本社基本表決權總票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附加表決權總票數(shù)應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應承擔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旧缯鲁毯透黜椧(guī)章制度,執(zhí)行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ǘ┌凑鲁桃(guī)定向本社出資;

 。ㄈ┓e極參加本社活動,支持理事會、監(jiān)事會(執(zhí)行監(jiān)事)履行職責;

 。ㄋ模┚S護本社利益,愛護本社的設施,保護本社成員的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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